白活?同居31年女友「腦溢血猝逝」1原因他竟被淨身出戶 律師給指導棋

| 女孩要幹嘛
2025/03/17 12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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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、文/CTWANT

律師分析,若劉男主張房子、車子是共同出資購買,就需要提供相應證據證明,才能達到分割財產的目的。(圖/翻攝自微博/看看新聞)

▲律師分析,若劉男主張房子、車子是共同出資購買,就需要提供相應證據證明,才能達到分割財產的目的。(圖/翻攝自微博/看看新聞)

重慶一名劉姓男子與大16歲、仍有婚姻關係的萬姓女子同居31年,期間一起買房買車,不料,萬女過世後,房子車子全被萬女兒子接收,導致劉男目前無家可歸。對此,律師分析,若劉男主張房子、車子是共同出資購買,就需提供相應證據證明,才能達到分割財產的目的。

根據報導,51歲劉姓男子表示,他20歲時就和大16歲的萬姓女子相識相愛,當時萬女和老公的感情已破裂,且各自都找到新伴侶,卻因為大姐反對,遲遲無法辦理離婚手續,因此都沒離婚。

劉男透露,之後和萬女一起開餐館、茶樓,還賣過滷菜,有了積蓄之後,2人一起共同購買了3間房子,還買了2台車,不過都買在萬女名下,自己也沒太在意,就這樣相安無事過了30年。

劉男嘆,誰知萬女突然腦溢血,離開了人世,也沒有留下任何遺言,之後萬女的兒子把車子賣掉,甚至把房子全過戶到自己名下,並且把他趕出去,導致他現在無家可歸。消息曝光後,在微博上引發熱議。

對此,律師田小江認為,劉男、萬女是一種同居關係,如果萬女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,和劉男以夫妻名義生活長達31年,女方就涉嫌重婚,現在劉男對於遺產的處置產生異議,就要遵循誰主張,誰舉證的原則;若劉男主張,房子、車子是共同出資購買,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,才能達到分割財產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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