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呂秋遠律師
農曆七月還沒到,但是可以開始聽鬼故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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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子結婚了,對她而言,原本應該是喜事。但是,剛結婚,就有個小地方卻讓她有些不愉快,甚至想要勸他快點離婚,原因就是在媳婦。根據兒子的轉述,這個媳婦應該是不能要了。
▲根據兒子的轉述,這個媳婦應該是不能要了。(圖/AI生成)
她與先生雖然不是有錢人,但這三十年來,也存了一點錢。她有兩個孩子,關於他們夫妻的財產,跟先生討論過以後,她的規劃是這樣的:現在兩老的房子,在他們過世以後,就由兩兄弟繼承。但是現在的現金,就分成兩份,作為兩個兒子的購屋基金,大約可以支付百分之四十的頭期款,剩下的百分之六十,就讓他們自己想辦法。台北買房子這麼難,如果不是他們夫妻有先見之明,現在也買不起,至少可以先幫他們鋪路,以後不用這麼辛苦。
前年,大兒子結婚的時候,她就幫他們夫妻挑了一間適合的房子,離現在的老家很近,走路也大概十分鐘就到了,往後要幫他們帶小孩,或是他們要回來家裡,也相當方便。這間房子就登記在大兒子名下,由她付了頭期款。大媳婦對於這件事,並沒有意見,而且還跟她說,謝謝媽媽的貼心,讓他們省下了很多錢。而且,大兒子結婚以後,也經常帶孩子回家,交給兩老照顧。雖然累,畢竟體力跟以前不一樣了,但也是甘之如飴,畢竟是自己的孫子。而且關於這個長孫,先生笑得合不攏嘴,直說要再買一間房子給這個孫子。
小兒子也很乖,不過,是交女友前很乖,認識這個女人以後,就被帶壞了。這個女人,在認識小兒子以後,就不常來家裡坐。偶爾來家裡作客,就還真的是作客,連洗碗也不會幫忙。當然,這是她跟兒子的感情,反正女友也不一定會結婚。可是,當他們感情越來越好,小兒子竟然開口,他們想要結婚,她完全不能接受。跟這個女人的爸媽提親以後,她覺得他們家還算識大體,因為不用他們家給聘金,也不要求夫家給任何東西,就希望兩個人好好過。她心想,既然如此,就應該要買房子給他們,減輕他們的負擔。於是,她在跟先生商量過以後,決定要給他們同樣的一筆錢買房。不過,房子的地點、格局,要由他們來看,畢竟薑是老的辣,他們應該可以選到一間不錯的房子給小兒子。決定以後,她就把這件事跟小兒子講,沒想到小兒子竟然面有難色。她一問之下,才知道是那個女人作梗。
根據他們家的規矩,房子要登記在小兒子名下,但是那個女人竟然不接受,她覺得應該要登記一人一半。笑話,這間房子是夫家付的頭期款,這女人憑什麼要求一半?小兒子雖然說,是因為往後貸款她也要付一半,所以當然要登記一半。而且,他轉述了一段那個女人講的、但她聽不懂的話:「如果將來離婚,頭期款並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,還是夫家的錢。」她聽不懂剩餘財產分配是什麼,但她總知道離婚,才剛結婚就想離婚,這女人是不是有問題?
再者,身為金主,她也不過要求地點跟格局由她選,這女人竟然也有意見。據兒子的轉述,這女人要求地點要他們夫妻一起選,不一定要離婆家幾分鐘的距離,也不一定要買在台北市;格局,當然是由他們夫妻自己找設計師看,因為往後是他們要住,所以以他們的意見為主,婆家的意見僅供參考。
她非常生氣,但畢竟才剛結婚,她也不好發作什麼。這女人開出這些條件,讓她心灰意冷,也不想想,出錢的到底是誰。她跟先生想了很久,最後還是決定聽小兒子的話,畢竟這陣子以來,他夾在兩邊也很辛苦。可是,既然有出錢,她還是對小兒子提出了要求,第一,房子還是要登記在小兒子名下,不可以登記一半在媳婦名下。第二,要有「孝親房」,以後她跟老公去他們家住的時候,至少有個棲身之地。沒想到,隔了幾天以後,小兒子還是面有難色的說,她太太不同意。
反了,這年頭反了,出錢還得要讓媳婦嫌棄,這是什麼世道?她決定,錢不給了,乾脆把錢拿來聘請律師,要她兒子告那個女人離婚。她要請法官,還給她那個聽話的兒子!